【以案普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②|杨某甲虐待案
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一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实现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应报告尽报告”,引导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高质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为李某某强奸案、杨某甲虐待案、姚某甲强奸案、高某某虐待案和四川某酒店履行报告责任案,涉及医疗、教育、住宿经营、基层政府组织等多个行业领域。
案例②:杨某甲虐待案——教育工作者
主动报告,多部门协力保护救助
一、基本案情
杨某甲在妻子离家出走后独自抚养女儿杨某乙(案发时7周岁)。2018年至2022年,杨某甲因家庭琐事、学习教育等问题,长期采用掐拧、抽打等方式虐待杨某乙,致其双肘关节、右肱骨下段损伤。2022年3月,杨某乙所在学校校长陈某某注意到杨某乙情绪异常,不爱参加体育活动,后经仔细观察,发现杨某乙手臂活动受限、颈部多处瘀青。陈某某向杨某乙了解情况后,得知体伤系杨某甲殴打所致且伤情严重,随即报案。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甲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3年2月9日,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二、主要做法
(一)多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救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本案中,杨某甲系杨某乙唯一监护人,杨某乙随杨某甲生活期间,杨某甲无固定收入,二人生活较为困难,杨某甲入狱服刑后,杨某乙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为保证杨某乙得到妥善的安置保护,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会商研究后,对杨某乙开展了综合性的救助保护工作。一方面,针对杨某乙手臂康复问题,街道派员陪同杨某乙前往省级医疗机构就医,并制定治疗方案,治疗、交通等费用由司法救助予以保障。为杨某乙提供司法救助金13万元。另一方面,在杨某甲被羁押后,民政部门第一时间将杨某乙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并安置于区福利院临时照护,每月发放2100元生活补贴。同时,教育部门协调转学事宜,将杨某乙转入福利院附近学校就读。此外,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指派专业社工跟进杨某乙心理情况,定期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工作。经过各部门协作配合,杨某乙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身心健康逐渐恢复。针对杨某甲教育理念偏差问题,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杨某甲认识到原来教育方式的错误,提高了亲子沟通和家庭教育的能力。杨某甲服刑期满后,社区将继续跟踪、监督其监护行为。
(二)坚持“春蕾安全员”工作机制,强化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为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民政厅、妇联共同建立了“春蕾安全员”工作机制,构建各部门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形成部门合力。龙岩市建立了“春蕾安全员”分级介入机制,组织“春蕾安全员”主动排查情况,及时开展介入处置工作。目前,已通过走访主动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43条,并对11起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建立“春蕾安全员”工作机制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长效工作机制
三、典型意义
保护遭受侵害和面临危险的未成年人,发现问题是重要的一步,但只是第一步。发现问题后有力有效地解决问题,使未成年人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未成年人远离再次遭受侵害的风险,安全健康成长。本案为学校强制报告后,各部门协同发力,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有效、综合保护的典型案例。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后,第一时间为其进行了医疗康复、临时安置、经济救助、教育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并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各地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责任主体报告责任的落实,还应重视报告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使身处困难和危险当中的未成年人都能走出困境,远离危险。
往期荐读
酒桌上转给陌生人5.2万元,清醒后要求对方还钱遭拒,转账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检察日报社
记者:郭荣荣
编辑:张瀚罡
审核:路双英